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限公司诉被告本溪**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限公司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7756元,收取3878元,由原告重**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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