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炬**有限公司与合肥**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安徽炬**有限公司与合肥**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炬**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炬**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安徽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102元,减半收取计1051元,由安徽炬**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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