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迅达(**限公司与北京城**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迅达(**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城**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迅达(**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迅达(**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284元,减半收取5142元,由原告迅**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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