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潘**诉被告淮南**第二小学、淮南**教育局、淮南市长青建筑安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本案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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