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诉被告马鞍山**有限公司、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于2015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蔡*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吴**撤回对被告蔡*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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