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东**限公司与安徽省枞**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理安徽东**限公司与安徽省枞**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安徽东**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安徽省枞**责任公司存款共计11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安徽东**限公司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安徽东**限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枞**责任公司存款共计11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