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日环**滁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2015)南*一初字第015
06号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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