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赖**与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赖**与被告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赖**于2015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赖**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赖**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92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96元,由原告赖**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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