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汇**展有限公司与鹰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汇**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鹰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汇**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鹰潭**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汇**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汇**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659元(原告已预交27318元,应退回13659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上海汇**展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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