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乔**与祁现章、董**、董**、董**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榜诉被告祁**、董**、董**、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18日以双方已私下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乔**撤回对被告祁**、董**、董**、董**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12元,由原告乔**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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