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州新**赁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有限公司、南阳宛**设有限公司、中铁二十**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6月18日受理原告徐州新**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河**程有限公司、南阳宛**设有限公司、中铁二十**程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换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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