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益阳**程公司破产清算组与被执行人益阳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为(2015)资执字第24号一案中,因财产已被法院查封,暂时无法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资执字第24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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