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为(2015)资执字第284号一案中,被执行人财产暂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资执字第284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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