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代新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新政米业、代新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于2015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3)沅民一初字第86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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