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蒲**、颜**诉被告刘**、深圳市中**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蒲**、颜**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蒲**、颜**自愿撤回起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蒲**、颜**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4元,由原告蒲**、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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