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重庆保**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西**有限公司、卢**、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保**限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保**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保**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31元,鉴定费5000元,由原告重**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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