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泸州恒**限公司诉四川利**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泸州恒**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利**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泸州恒**限公司未依法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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