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人四川元**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3日立案执行,根据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四川**有限公司在四川西充**有限公司某支行某账户中296329.00元、某账户中445929.00元、某账户中402004.00元,共计1144262.00元扣划至西充县人民法院账户。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四川**有限公司在四川西充**有限公司某支行某账户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四川**有限公司在四川西充**有限公司某支行某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