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蒋**与被告达**技术学校、重庆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5年9月1日向原告蒋*送达了《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限其于收到该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27630元,期满仍未预交的,按撤回起诉处理。本院认为,上述期限现已届满,原告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蒋*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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