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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蒋*与被告达**技术学校重庆新世纪教育集团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蒋**与被告达**技术学校、重庆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5年9月1日向原告蒋*送达了《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限其于收到该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27630元,期满仍未预交的,按撤回起诉处理。本院认为,上述期限现已届满,原告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蒋*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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