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宝鸡**有限公司与陕西关**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宝鸡**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关**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宝鸡**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宝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宝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宝**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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