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启**限公司诉被告陕西**限公司,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启**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12120元原告未予缴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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