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阿勒**装饰店与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阿勒**装饰店与被告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阿勒**装饰店于2015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阿勒泰市艺欣装饰店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阿**艺欣装饰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0元,减半收取365元,由原告阿勒泰市艺欣装饰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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