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曹**因与被上诉人王**、王**、王**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5)平民初字第022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曹**于2015年7月9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曹**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曹**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法院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于**与周**等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卢**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崔**与王稳士等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王**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周**等与王**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潘**、潘**等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韩**与蓟县出**民委员会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邰立力与刘**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与杜**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