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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与王**等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曹**因与被上诉人王**、王**、王**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5)平民初字第022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曹**于2015年7月9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曹**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曹**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法院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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