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吴**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吴**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2013)东民初字第15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已向法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吴**银行存款5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