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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诉被告姚*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已经支付了部分建房款,双方纠纷已经解决为由,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于2015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诉处理。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冯**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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