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诉被告姚*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已经支付了部分建房款,双方纠纷已经解决为由,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于2015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诉处理。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冯**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周**与孙**、肖*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与赵*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沈*与陆**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左**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桑国山与李**、李*才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祖清响与王**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耿**与被执行人陈**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浦**与陈**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顾**与钱正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徐**与被告吕**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