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耿**与被执行人陈**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耿**与陈**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6月2日达成执行和解方案。因履行期限较长,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六执字第34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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