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董**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6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原告冯**、陈*与被告王**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陶**与被执行人周**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魏**与周**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吴**与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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