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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与徐江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谢**与被告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顾*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2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谢**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300元,由原告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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