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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与邵**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俞**与被告邵**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俞**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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