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石*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石*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就双方争议的事项与被告庭外和解而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基于与被告庭外和解事实的发生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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