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自诉人周*以被告人汤某某犯重婚罪,于2015年3月4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自行和解达成了赔偿协议,故自诉人周*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撤回自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自诉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自诉人周*撤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陈*甲重婚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庞*甲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陈**、张*甲犯重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况*犯重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冯某甲犯重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杨*与吴*、舒*重婚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张*甲犯重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刘某某重婚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杨*与吴*、舒*甲重婚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被告人盛某某重婚案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