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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某某与宋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西某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上蔡县人民法院上民一初字第017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西某某一审诉请离婚但在庭审中以结婚证系伪造为由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婚姻无效,因本案牵涉到身份关系的认定,原审法院应向其释明是否变更诉讼请求。西某某所持结婚证是否真实事实不清,应进一步核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上蔡县人民法院(2015)上民一初字第0173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上蔡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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