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列当事人民间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2015年11月13日本院受理了原告钱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一案。现原告钱某某又提起离婚诉讼,原告钱某某为重复起诉。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的条件,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钱某某的起诉。
诉讼费300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