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付*与张*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付*诉被告张*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付*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付*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原告付*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