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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与肖*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诉被告肖*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蒋*于2015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肖*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蒋*要求撤回起诉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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