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某某因与被上诉人胡*离婚纠纷一案,不服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15)鄂沙市民初字第007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对双方夫妻关系存续的共同财产认定事实不清,对其子女的抚养费处理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15)鄂沙市民初字第0074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