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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与张*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蔚*诉被告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蔚*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为900元,由原告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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