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廖*与刘*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廖*诉被告刘*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廖*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原告廖*已预交),由原告廖*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