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胡*与邵*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邵*已履行义务完毕,且申请执行人出具了结案报告。依照《中华人民
终结本院(2015)鄂浠水执字第00341号离婚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李*甲与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余*与曹*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段*与余*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胡*与李*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雷*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何*甲与吴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查*与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余*与卫*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与柯*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