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熊某某与庞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熊某某与被告庞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熊某某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熊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熊某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由原告熊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