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诉被告吴*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田*于2015年12月17日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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