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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与谢*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方*因与被上诉人谢*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2014)湛赤法民一初字第4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方*已于2015年1月31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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