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梁**被告梁*离婚纠纷一审判决书
梁某某与梁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岑*与W
尤某某与何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农*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甄某某与孔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区*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黄*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与肖*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