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诉被告欧*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为由,于2015年11月30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白*撤回对被告欧*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白*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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