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蒋*与郑*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蒋*诉被告郑*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蒋*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