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某某与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郭某某诉被告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郭某某以已与被告和好为由,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某某撤回对被告杜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