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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诉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某某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亦未损害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0元,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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