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某某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亦未损害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0元,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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