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经传票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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