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人柯**依据怀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怀刑初字第116号刑事判决书,于2015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张**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本案已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怀来县人民法院(2014)怀刑初字第116号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四日
朱**与怀仁县**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李**与乔**侵权责任纠纷、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李**与郭**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赵**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胡*与李*中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执行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杨国民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翟**与兰*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郝中友与被执行人于长河、滦平县**民委员会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