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翟鸿*与兰*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翟鸿*与被执行人兰*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兰*已将本案履行完毕,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3)承民初字第25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朱**与怀仁县**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胡*与李*中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执行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杨国民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王**与赵**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王**与张*、段**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毛**与被执行人关凤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及财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郝中友与被执行人于长河、滦平县**民委员会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徐**与被执行人汤付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查封执行裁定书